乳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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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 14881-1994中 5.6规定执行。
9 生产过程管理
9.1 生产操作规程的制订与执行
9.1.1 企业应制订《生产操作规程》。
9.1.2 《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配方
------标准生产作业程序
------生产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限值、监控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原材料采购标准
-------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9.2 原材料
9.2.1投入生产的原料乳及相关的原材料应符合《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和相应标准要求。对进厂的每批生鲜乳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的内容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来自厂内外的半成品当作原料使用时,其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及品质控制等仍应符合有关良好操作规范的要求。
9.2.2乳制品加工企业应有固定的奶源,并同原料乳供应单位签订生鲜乳收购合同或协议。企业应对奶源基地的奶畜登记造册,掌握畜群的数量、健康、饲养、繁殖、流动等情况。
9.2.3奶畜饲养单位和个人对奶畜的饲养与管理应执行《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46-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48-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NY5049-2001。
9.2.4生鲜乳收购执行《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6914-1984或《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NY5045-2001;必须保持生鲜乳的纯度,不得掺入任何外来物质;产前15天的胎乳、产犊后7天以内的初乳、使用抗菌素药物期间和停药后5天以内的乳汁、乳房炎乳等非正常乳要单挤单盛,不得与正常乳混合。
9.2.5挤乳开始前应对奶畜进行清洁,对奶畜乳房用清洁水进行冲洗和消毒,开始挤出的第一、二、三把乳汁应丢弃。挤出的、收购的生鲜乳应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6℃,并尽快运往加工厂加工,生鲜乳储存时间最长不超过 24小时。
9.2.6从挤奶到加工的全过程,不得使原料乳受任何污染。原料的入库和使用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入库的先后批次、生产日期分开存放。贮藏过程中随时检查,及时处理有变质迹象的产品,防止风干、氧化、变质。
9.2.7必须使用密闭的、洁净的、经消毒的奶槽车或奶桶装运原料乳。生鲜牛乳的盛装应采用表面光滑的不锈钢制成的桶和储罐或由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容器,采用管道输送、保温槽车运往加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