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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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保质期:应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加贴标签方式标注。
11.2.6批号: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根据批号可追溯该批产品的原始生产资料。
11.2.7食用方法、贮存条件说明。
11.2.8其它经有关部门规定的标示项目。
11.3外包装容器须标示有关批号,便于仓储管理及成品召回。
11.4包装、运输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
12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
12.1企业应建立具有整体性的、有效的执行本标准的管理制度,整体协调企业各部门贯彻本标准各项制度。
12.2管理制度的考核
12.2.1企业应建立由各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考核组,对企业执行本标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合理解决与追踪。
12.2.2内部考核组组成人员,须经一定的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2.2.3企业应制订内部考核计划,确定检查、考核周期(一般以半年一次为原则),切实执行并做好记录。
12.3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
企业应建立执行本标准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废止的作业程序,以确保质量管理者持有有效版本的作业文件,并根据有效版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