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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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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4.4.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内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可以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材料内注明;生产该产品的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名义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内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注:申请时报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济联合体的相关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分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材料内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应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经济联合体统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如新增加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及时申请补充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新增加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在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如不合格,不得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吊销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4.4.2 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报送4.1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按4.4.1的要求填报《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附件7)。4.5 增加申证单元或型式类别的申请已获取编号为XK01-302-×××××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需增加申证单元或型式类别,仍按本章规定的申请受理程序办理。申请时,除提交4.1.1、4.1.2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生产许可证证书附件的原件。对申请增加申证单元的企业,应进行补充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仅增加型式类别的企业,一般只对该型式类别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不进行补充生产条件审查。对持有尚未到期的编号为XK01-202-××××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如申请新增申证单元或型式类别,则按到期换证的要求重新申请,并对全部申证单元和型式类别重新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抽样检验。如原产品抽样检验报告出具不满2年,且其依据标准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则相应的型式类别不再抽样。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其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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