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的保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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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對公司員工實行保安招聘及內部保安管理,對入廠人員進行系統性監控,保證人員的廉潔。本程序主題在於公司員工安全性,防止不法份子侵入。
二) 範圍:
適用於對公司內部及進入公司聯絡業務的人員管理。
三) 定義:
人事管理 – 包括入職調查,人員考查,檔案管理,工作表現評估,人員的行為操守等
四) 職責:
4.1 人事部應進行入職調查和入職後的檔案登錄及管理。
4.2 保安部協助人事部對員工的人事管理及調查和驗證。
五) 程序:
5.1 人事部對公司的各部門接觸到保安要求及涉及保安活動的人員,應根據保安條例的重要性,管理工作與保安相關性等特點,確定不同的類別考查員工。
5.2 對新招聘的員工,應規定應聘資料表中列出申請人的教育、經驗、經歷、技能及家庭成員、背景,並指出推薦人及各階段的履歷證明人、時間、聯絡方式和身份證明。
5.3 對於新招聘員工的資料,如確定為面試對象,則應在二周內調查面試人經歷及背景,在所有經歷及背景屬實後,才開展面試工作。調查依據招聘人員填報的資料進行,確保本公司入職人員資料的正確性。
5.4 新招聘人員的身份證明、教育背景、工作經歷是調查的重點。對於在公司中擔任保安、化危倉管理、出入貨管理、運輸及高價值保管人員或財務人員,應重點加以調查,核實身份及資料的真實性,保證人員的來源真實明確,不具有破壞或生事端傾向。
5.5 公司已入職的老員工,應定期評估其工作表現,決定每一年一次對現有員工審核一次,審核內容包括:
1. 員工現有表現
2. 員工的工作態度及獎罰記錄
3. 員工接觸保安敏感區域的頻次及狀況
4. 家庭狀況的變更
5. 主要朋友的背景狀況
5.6 對於非本公司人員(外來業務聯絡人員),其進入廠區應進行外來人員登錄登記,填報《外來人員登記表》,必要時可扣留入廠期間的身份證,並由保安帶領約見他要見面的人員。外來人員出廠時應有見面人員的《見面簽署單》出廠簽署。並在見面人指定的帶領人陪同下出廠。外來人員只能接觸指定的區域,約見指定的人員,不能接觸非指定人員,不能進入非指定區域。
5.7 公司員工的升遷、轉崗和離職皆應有保安部和人事部審查同意,確認其升遷、轉崗和離職的適宜性。
5.8 保安部應留意監查外來人員活動區域及路線,防止誤入或闖入。
六) 記錄:
6.1 《外來人員登記表》
6.2 《見面簽署單》
七) 相關文件:
無
八) 附錄:
8.1 《外來人員登記表》表格
8.2 《見面簽署單》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