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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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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合格证和塑封:每桶天然水均有合格证和塑封。


3.6.2标签:每桶天然水均有标签,标签内容符合GB7718的规定。


3.6.3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应符合GB10790规定。


4.检验规则


4.1组批:按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4.2.1包装产品按表4的要求抽取样本。


表4


批量范围





样本数量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1


13


2


3


注:1)“样本数量”指从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桶)。


4.2.2 表2 所列项目和净含量按表4抽样检查。每件抽样样本的外观和净含量都应检验,抽样样本除2桶用于留样外,其余桶数用于PH值、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


4.2.3成品经检验合格由厂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饮用天然水成品和出厂的检验项目、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


2.检验项目和要求


2.1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表1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表明的净含量。


表1


净含量


Q


负偏差


Q的百分比


ml


300 ml——500ml


3


——


500ml——1L


——


15


10L——15L


——


150


15L——25L


1


——



 


2.2成品其他检验项目和要求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并不得呈现异色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PH值


6.5—8.5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外观


必须有合格证、塑封和标签,包装必须清洁卫生、不能有渗漏,标签内容符合GB7718的规定


2.3 下列指标出厂成品检验不检,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一次,每季度由卫生防疫站抽检一次。


各项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指标


耗氧量(以O2计),mg/L             


≤3.0


游离余氯,mg/L                      


≤0.05


铝,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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