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出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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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合格证和塑封:每桶天然水均有合格证和塑封。
3.6.2标签:每桶天然水均有标签,标签内容符合GB7718的规定。
3.6.3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应符合GB10790规定。
4.检验规则
4.1组批:按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4.2.1包装产品按表4的要求抽取样本。
表4
批量范围
个
样本数量
个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1
13
2
3
注:1)“样本数量”指从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桶)。
4.2.2 表2 所列项目和净含量按表4抽样检查。每件抽样样本的外观和净含量都应检验,抽样样本除2桶用于留样外,其余桶数用于PH值、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
4.2.3成品经检验合格由厂检验部门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饮用天然水成品和出厂的检验项目、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
2.检验项目和要求
2.1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表1的规定。同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表明的净含量。
表1
净含量
Q
负偏差
Q的百分比
ml
300 ml——500ml
3
——
500ml——1L
——
15
10L——15L
——
150
15L——25L
1
——
2.2成品其他检验项目和要求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并不得呈现异色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PH值
6.5—8.5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外观
必须有合格证、塑封和标签,包装必须清洁卫生、不能有渗漏,标签内容符合GB7718的规定
2.3 下列指标出厂成品检验不检,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检一次,每季度由卫生防疫站抽检一次。
各项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指标
耗氧量(以O2计),mg/L
≤3.0
游离余氯,mg/L
≤0.05
铝,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