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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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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辅料、过程产品、成品以及出厂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对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2、生产部负责组织不合格品的评审。


3.3、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隔离、处置、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3.4、营销部负责对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控制程序:


4.1、不合格品由品控部判定,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车间,必要时报告总经理。


4.2、不合格品由责任部门予以隔离、标识,以防误用,同时予以记录。


4.3、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或车间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并保存处置记录。


4.4、不合格品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4.4.1、原、辅料主要指标不合格一般拒收(退货)或报废,部分次要指标不合格可降级使用,并由品控部和供应部执行。


4.4.2、过程产品不合格,能够返工的一律返工,不能返工的视过程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采取调节后续工序的工艺参数、提高监测能力和操作人员责任心等方法,以确保最终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或报总经理确定。


4.4.3、成品次要理化指标不合格可降级使用,卫生、安全等主要指标不合格应予作废处理;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合格由生产车间进行返工。


4.5、成品外在质量轻微不合格由车间质检员酌情处置,并予记录。


4.6、对已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发现不合格,由营销部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方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满足顾客的要求。


4.7、不合格原、辅料的拒收、报废或降级,不合格品的返工和报废均需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


4.8、不合格品返工后,应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或放行。


4.9、责任部门应将不合格品情况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品控部登记、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辅料、过程产品、成品以及出厂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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