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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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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3.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品控部编制的《监视、测量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检定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3.2、在使用测量、监控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3.3、使用者在测量监控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3.4、测量、监控设备的检定、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备档案内。


4.4、测量、监控设备偏离检定状态的控制:


4.4.1、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检定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品控部。品控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品控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检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4.4.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品控部和生产部确认后,按相应的程序报废或作相应的处理。


4.5、测量和监控设备的环境要求:


测量和监控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品控部负责监控检查。


4.6、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办公室负责对测量、监控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4.7、有关记录的整理:


与测量、监测装置控制有关的记录由品控部负责管理,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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