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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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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5对水处理设备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加频清洗及检修。
    8.5.1.6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供水站,检修后,各种检修口、门窗必须及时关闭。
    8.5.2锅炉房
    8.5.2.1锅炉操作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8.5.2.2严格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锅炉进行安全操作与维修、保养。炉内水处理药剂必须无毒并严格控制用量,定期排污(有排污记录)。
    8.5.2.3对锅炉排烟进行监控,确保其排放符合GB 13271规定。定期清理排烟管道,防止污染厂区环境。
    8.6 清洗和消毒管理
    8.6.1企业应制订清洗、消毒措施和制度,保证企业所有场所、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卫生。
    8.6.2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的清洁剂必须是食品级清洁剂,不得使用危害食品安全及卫生的非食品级清洁剂。
    8.6.3清洗消毒的方法必须安全、卫生,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必须在使用状态下安全、适用。
    8.6.4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工器具应放置于专用场所内妥善保管,由专人管理。
    8.7 员工健康管理
    按GB 14881-1994中 5.12规定执行。
    8.8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8.8.1食品生产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
    8.8.2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需戴口罩。不得穿工作服、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车间。
    8.8.3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上岗前应洗手消毒,操作期间要勤洗手。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企业应有监督措施:开始工作以前、上厕所以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和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8.8.4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人员,不使用指甲油、口红、粉饼等化妆品,不得配戴手表及戒指、项链、耳环等饰物。
    8.8.5上班前不准酗酒,生产场所不得吸烟,工作中不得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8.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8.8.7个人衣物与工作服应分开存放。个人衣物(鞋、包、帽等)应贮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更衣柜内,其它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8.8.8参观人员出入生产作业场所应加以适当管理。如要进入管制作业区,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8.9 除虫、灭害管理
    8.9.1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有有害动物产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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