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食品安全 >>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第4页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最近更新: | 人气: 11606



 

10

标签





 

 
注:1. 表中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而定,产品标准中有该项目要求的进行该项检验。2.标签除符合GB7718-2004的规定及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动物油脂产品不得少于50桶(箱),且总量不少于80kg。抽样数量:抽取2kg,分2个包装,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食用牛油、食用羊油及其他食用动物油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10146-2005)和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5095/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