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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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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751-2003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Green food—Edible vegetable oils

农业部2003-12-01发布 2004-03-01实施
表1  特征要求

 
项   目
比重
(20℃/4℃)
折光指数/
n20℃D
碘价(以I计)(g/100g)皂化值(以KOH计)(mg/g)不皂/(%)≤ 
 

指标
菜籽油0.9090—0.91451.4710—1.475594—120168—1822.00低芥酸菜籽油0.9140—0.92001.4726—1.4746105—126182—1932.00大豆油0.9180—0.92501.4720—1.4770123—142188—1951.50花生油0.9110—0.91751.4695—1.472080—106187—1961.00芝麻油0.9126—0.92871.4692—1.4791106—120187—1952.00葵花籽油0.9164—0.92141.4746—1.4766110—143188—1941.50棉籽油0.9170—0.92501.4690—1.475099—120189—1981.50玉米油0.9153—0.92341.4726—1.4759109—133187—1952.80山茶油0.9104—0.92051.4671—1.472088—90188—1961.50

 

4.4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精制油高级烹调油色拉油水分及挥发物(%)≤0.100.050.05杂质/(%)≤0.100.050.05酸价(以KOH计)(mg/g)≤2.000.300.20过氧化值/(mmol/kg)≤6.005.005.00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羰基价(mmol/kg)≤20.0010.0010.00冷冻试验(0℃冷藏5.5h)——澄清、透明烟点/℃      ≤—205.0215.0色泽         ≤按相关的产品标准执行。芥酸/(%)     ≤5.00注:芥酸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产品。

4.5 卫生要求绿色食品食用植物中不得掺有矿物油和其他非食用油,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他卫生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3  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项    目

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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