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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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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精制油高级烹调油色拉油水分及挥发物(%)≤0.100.050.05杂质/(%)≤0.100.050.05酸价(以KOH计)(mg/g)≤2.000.300.20过氧化值/(mmol/kg)≤6.005.005.00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羰基价(mmol/kg)≤20.0010.0010.00冷冻试验(0℃冷藏5.5h)——澄清、透明烟点/℃      ≤—205.0215.0色泽         ≤按相关的产品标准执行。芥酸/(%)     ≤5.00注:芥酸适用于低芥酸菜籽油产品。

4.5 卫生要求绿色食品食用植物中不得掺有矿物油和其他非食用油,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他卫生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3  9类食用植物油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项    目

食用植物油
杀螟硫磷(mg/kg)   ≤
0.01
倍硫磷/(mg/kg)  ≤
0.01
敌敌畏/(mg/kg)     ≤
0.01
乐果/(mg/kg)       ≤
0.01
马拉硫磷/(mg/kg)   ≤
0.01
西维因/(mg/kg)     ≤
0.5
氯氰菊酯/(mg/kg)   ≤
0.2



表4  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中还应符合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项目

指  标
棉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双甲脒/(mg/kg)   ≤0.02  毒死蜱/(mg/kg)   ≤0.02  伏杀硫磷/(mg/kg)   ≤0.05  克螨特/(mg/kg)   ≤0.05  氟氯氰菊酯/(mg/kg)   ≤0.02  三氟氯氰菊酯/(mg/kg)   ≤0.02  氟氰菊酯/(mg/kg)   ≤0.1  氰戊菊酯/(mg/kg)   ≤0.05  氯丹/(mg/kg)   ≤ 0.01 七氯/(mg/kg)   ≤ 0.01 丙溴磷/(mg/kg)   ≤0.050.05 三氯杀螨醇/(mg/kg)   ≤0.2  二氯苯醚菊酯/(mg/kg)   ≤0.05 0.5注:其他农药的使用及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NY/T393的规定。

表5 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精制油

高烹油、色拉油
含皂量/(%)≤
0.02

0.005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
20.00

5.00
黄曲霉毒素B1/(μg/kg)≤
4.00
苯并(a)芘/(μg/kg)≤
5.00
棉籽油中游离棉酚/(%)≤
0.01
砷(以As计)(mg/kg)≤
0.1
铅(以Pb计)/(mg/kg)≤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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