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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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规则受检产品A类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受检产品B类中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受检产品标签、包装、B类中有一项以上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A类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按《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执行。7.2 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7.3 包装按NY/T658规定执行。7.4 运输运输器具必须清洁卫生,防止渗漏、日晒、雨淋,不得与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质混运。7.5 贮存贮存应在阴凉、清洁、干燥、卫生的条件下,严禁露天存放及日晒雨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贮存仓库温度不得高于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751-2003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Green food—Edible vegetable oils
农业部2003-12-01发布 2004-03-01实施
表1 特征要求
项 目
比重
(20℃/4℃)
折光指数/
n20℃D
碘价(以I计)(g/100g)皂化值(以KOH计)(mg/g)不皂/(%)≤
指标
菜籽油0.9090—0.91451.4710—1.475594—120168—1822.00低芥酸菜籽油0.9140—0.92001.4726—1.4746105—126182—1932.00大豆油0.9180—0.92501.4720—1.4770123—142188—1951.50花生油0.9110—0.91751.4695—1.472080—106187—1961.00芝麻油0.9126—0.92871.4692—1.4791106—120187—1952.00葵花籽油0.9164—0.92141.4746—1.4766110—143188—1941.50棉籽油0.9170—0.92501.4690—1.475099—120189—1981.50玉米油0.9153—0.92341.4726—1.4759109—133187—1952.80山茶油0.9104—0.92051.4671—1.472088—90188—19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