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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船舶水上调遣拖航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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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拖航期间,应按时收听天气气象预报,及时做好防风与避风的准备。避风期间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天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布设足够重量和长度的锚系和防风缆,确保避风

期的安全,严防避风期间发生人员和船舶损伤事故。

第五章  遇险遇难安全救助

    第二十八条  拖航期间,出发港、目的港的拖航主管部门、调度部门等有关方面均应安排业务人员昼夜值班,保持与拖航船队的联系,当接到拖航船队遇有遇险遇难等特殊情况

的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并尽快布置和采取应急措施。

    第二十九条  当拖航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总船长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指挥布置采取心急措施,如情况严重或无力解决时,应立即将失常情况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搜救中心。

    第三十条  当拖航中途中发生遇险遇难紧急情况时斗让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发出求救救助信号。准确报告船位、险情,并同时向主管部门、调度部门、海事部门报告,积极组织自救。在排除拖轮自身危险后,拖轮应尽——切努力救助被拖船厂的留值船员和被拖船,不得擅自离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有与交通部、海事局、船检局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规定规范有不相一致的,以上述国家水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颁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航区划分

海船的航区划分为以下四类:

1.无限航区

2.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不超过20海甲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海岸不超过120海甲(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海甲)的海域。

3.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海水的海域或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海里的海域;距沿海有避风条件且有拖救

能力的岛屿海岸不超过20海里的海域,但对距海岸超过20海甲的上述岛屿,船检局将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该岛屿周围海域的距岸范围。

4.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不应超过1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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