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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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对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中的不符合项,均须采取纠正措施。初次认可评审时,被评审方在二个月内未能关闭不符合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可。监督评审和复评时,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完成期限为一个月。
5.2.4.3 跟踪评审
评审组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审组根据不符合项性质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情况确定验证的方式和范围。对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可以书面验证,并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对严重不符合项,必要时,认可评审员将到被评审方现场验证。对观察项,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重点评审并验证。
5.2.4.4 只有当被评审方对所有不符合项采取了纠正措施并被验证有效时,CNASC办公室方可提请CNASC进行认可评定。
5.2.4.5 在认可评审中,若发现足以决定不批准临时认可的重大不符合项(两个及以上严重不符合项),CNASC办公室可提前中止认可评审并书面通知被评审方。自中止认可评审之日起一年内,CNASC办公医皇芾砀帽黄郎蠓教岢龅幕指慈峡善郎蟮纳昵搿?BR>5.2.5 评审报告
5.2.5.1 根据文件评审、初访、见证评审、机构评审及跟踪评审结果,评审组应形成认可评审报告并提交CNASC,报告应包括评审组的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5.2.5.2 评审报告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资格;
b) 评审日期;
c) 申请者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d) 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e) 评审认可的业务范围;
f) 被评审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负责人;
g) 文件评审综述;
h) 现场评审综述(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
i)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要求、验证方式及综述;
j) 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k)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 认可评定与批准
6.1 认可评定
CNASC根据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等材料对申请者的认可资格进行认可评定。
6.2 认可批准
申请者通过认可评定的,由CNASC主任批准认可并签发认可证书,CNASC办公室予以公告;如果申请者没有通过认可评定,CNASC办公室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6.2.1 对于初次认可评审的申请者,通过认可评定后,CNASC将先授予其临时认可资格并颁发有效期为1年的认可证书。
6.2.2 CNASC将在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满前对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审核观察,以便见证申请者是否持续具备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