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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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资格认可的程序。
1.2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采用英文简称CNASC)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的认可和监督管理活动。
1.3 CNASC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与确认另行制定具体要求。
2 引用文件
ISO/IEC导则61:1996 对认证机构的评审和认可的基本要求
CNASC/AZ01:2002 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基本要求
ILO/OSH: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导则
国家经贸委第30号公告: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国家经贸委第30号公告: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ISO 10011-2:1990 质量体系审核指南—第二部分:审核员资格准则
注册委1号:2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试行)
3 定义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其实施指南》和CNASC/AZ01:200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中的相关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文件。
3.1 认可规范
认可规范是指CNASC认可依据及其说明与应用文件,由认可要求、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认可指南组成。认可要求是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评审的依据。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是对实施认可评审的程序和专项管理方法做出的规定。认可指南是对认可要求和认可规则及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与应用的文件。
3.2 认证机构认可
CNASC依据相关认可准则和认可程序对认证机构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及认证业务范围的承认。
3.3 认可评审
与认证机构认可有关的活动,包括为确定其是否满足认可要求并有效实施认可要求所进行的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评审报告的编制、审核观察
等,以及为认可决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动。
3.4 现场评审
认可评审组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以及对认证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评审,包括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
3.5 机构评审
认可评审组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评审,以评审其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实施和管理能力。
3.6 见证评审
认可评审组对认证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观察,以证实其是否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