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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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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具备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交谈能力、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f) 避免可能导致评审组及其成员不能公正、保密、无歧视地对申请者实施认可评审的情况,包括:
       1) 评审组成员不得向申请者提供有关咨询;
       2) 评审组成员不应是申请者的审核员/技术专家,也不应是参与认可决定的人员;
       3) 评审组成员不应是申请者的受益者;
    4) 评审组成员应避免受到任何可能对认可结果造成影响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
    5.1.2 评审计划
      评审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具体情况制定评审计划。
    5.1.3 评审计划的确认与通知
      CNASC应将含有评审组成员名单及评审组权限等内容的评审计划,在评审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申请者,以取得申请者对评审组成员、评审活动、评审日程等安排的同意和确认。
    5.2 认可评审
      认可评审工作按实施阶段分为文件评审、初访、现场评审(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评审报告编制四部分。
    5.2.1 文件评审
      评审组依据认可要求对申请者提交的认可申请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实施文件评审,并向申请者提出书面文件评审报告和文件评审意见。申请者应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有关文件。
    5.2.2 初访
        评审组完成文件评审后,为证实申请者提交材料的可信性并验证申请者对文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CNASC将安排对申请者的办公场所进行初访。
    5.2.3 现场评审
    5.2.3.1 见证评审
      a) 对初次认可,CNASC在进行机构评审前将先行见证1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项目,以初步证实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并为随后的评审提供信息。见证评审的认证项目应是完整的初次认证审核或复评。申请者通过见证评审后,方可进入机构评审阶段。
      b) 见证评审一般安排在申请者对组织的第二阶段审核时进行。申请者应将拟见证项目的第二阶段审核计划在正式审核前的15个工作日报CNASC。
      c) 申请者有责任将见证评审人员的名单通知拟接受认证的组织,以取得该组织对见证评审工作的支持。
      d) 见证评审人员对申请者派出认证审核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参加包括首末次会议在内的主要活动。通过观察,评审认证审核组实施认证审核的能力和职业安全健康专业技术能力。
      e) 见证评审在申请者的认证审核现场进行,见证评审人员的评审活动不得影响认证审核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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