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ISO45001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 第11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

最近更新: | 人气: 14504

      严重(A):缺少或未能实施/保持一个或多个CNASC认可规范中的要求,或根据所得到的客观证据对认证机构所颁发OSHMS认证证书的可信性产生极大怀疑的情况,或后果能对认证机构服务质量有严重影响;
      一般(B):个别或孤立地不符合CNASC认可规范中某一条款的要求,或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认可要求的程序。当这些情况一再出现时,则认为构成严重(A)不符合;
      观察(C):一个潜在的不符合项,但在评审时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为不符合。
    5.2.4.2 纠正措施要求
      认证机构对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中的不符合项,均须采取纠正措施。初次认可评审时,被评审方在二个月内未能关闭不符合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可。监督评审和复评时,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完成期限为一个月。
    5.2.4.3 跟踪评审
        评审组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审组根据不符合项性质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情况确定验证的方式和范围。对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可以书面验证,并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验证其实施的有效性。对严重不符合项,必要时,认可评审员将到被评审方现场验证。对观察项,在下次监督/复评时重点评审并验证。
    5.2.4.4 只有当被评审方对所有不符合项采取了纠正措施并被验证有效时,CNASC办公室方可提请CNASC进行认可评定。
    5.2.4.5 在认可评审中,若发现足以决定不批准临时认可的重大不符合项(两个及以上严重不符合项),CNASC办公室可提前中止认可评审并书面通知被评审方。自中止认可评审之日起一年内,CNASC办公医皇芾砀帽黄郎蠓教岢龅幕指慈峡善郎蟮纳昵搿?BR>5.2.5 评审报告
    5.2.5.1 根据文件评审、初访、见证评审、机构评审及跟踪评审结果,评审组应形成认可评审报告并提交CNASC,报告应包括评审组的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5.2.5.2 评审报告内容
      a)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资格;
      b) 评审日期;
      c) 申请者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d) 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e) 评审认可的业务范围;
      f) 被评审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名称和负责人;
      g) 文件评审综述;
      h) 现场评审综述(含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
      i)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要求、验证方式及综述;
      j) 评审结论和推荐意见;
      k)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6  认可评定与批准
    6.1 认可评定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3104/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