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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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及为认可决定提供信息的其他活动。
3.4 现场评审
认可评审组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以及对认证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评审,包括见证评审和机构评审。
3.5 机构评审
认可评审组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包括对认证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评审,以评审其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实施和管理能力。
3.6 见证评审
认可评审组对认证机构或其分包方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观察,以证实其是否具备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
3.7 审核观察
CNASC对获得临时认可资格的申请者在认可证书1年有效期内实施的审核活动进行的现场见证,以确认其是否持续具备从事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并为认可资格的批准提供支持信息。
3.8 监督评审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对认证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认可要求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9 复评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根据认可要求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要求的认证机构进行的全面评审活动。
4 认可申请
4.1 认可文件
CNASC将向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者)提供有关认可要求、认可规则和认可程序等方面的规范文件。
4.2 申请
申请者应填写认可申请书并向CNASC提交以下材料:
a) 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如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人员、技术资源、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设备等;
b) 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
c) 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情况说明及所遵循的适用标准和公开文件;
d) 申请者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必要的相关文件。
4.3 受理
CNASC收到申请者的认可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CNASC决定受理认可申请后,应与申请者签订认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评审范围、评审工作量等相关事项。
5 认可评审程序
5.1 评审准备
5.1.1 组建评审组
CNASC在受理认可申请后,将组建评审组并指定一名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应:
a)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注册委员会注册审核员资格;
b) 熟悉认可要求和相关的认可程序;
c) 全面掌握有关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文件;
d) 具备认可评审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可配备技术专家作为评审组的技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