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食品安全 >> 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一) 第2页

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一)

最近更新: | 人气: 18713

    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质期短,不需再经任何方式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的成品,如快餐食品、液态乳、高水活性豆类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条粉条类等。
    3.5
    厂房
    指用于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及设施。
    3.5.1
    生产作业场所(车间)
    指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原材料预处理、加工制造、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等场所。
    3.5.1.1
    原材料处理场所(车间)
    指进行原材料的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去内脏、撒盐等处理过程的场所。
    3.5.1.2
    加工制造场所(车间)
    指进行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加工过程的场所。
    3.5.1.3
    包装场所(车间)
    指成品包装的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和外包装室。
    3.5.1.3.1
    内包装室
    指进行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内包装作业场所。
    3.5.1.3.2
    外包装室
    指进行不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外包装作业场所。
    3.5.1.4
    内包装材料准备室
    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的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的作业场所。
    3.5.1.5
    缓冲室
    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没有经过生产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在入口处所设置的缓冲场所。
    3.5.2.
    管制作业区
    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的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必须有严格管制的作业区域,包括清洁区及准清洁区。
    3.5.2.1
    清洁作业区
    指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3.5.2.1
    准清洁作业区
    指生产车间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3.5.3
    一般作业区
    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
    3.5.4
    辅助场所(车间)
    指不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检验室、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锅炉房、机修车间、更衣室、洗手消毒室、厕所和其它为生产服务的配套场所。
    3.6
    清洗
    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杂物的处理过程。
    3.7
    食品级清洁剂
    指直接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不得危害食品安全及卫生的物质。
    3.8
    外来杂物
    指除原料之外,在生产中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上的污染物或令人厌恶、甚至导致食品失去卫生及安全性的物质。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4323/



下一篇:GMP内部审计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