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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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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一般应在90cm以上),保证使员工操作(包括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或内包装材料。
    5.2.5 设立独立的、具有足够空间的理化检验室和微生物检验室,必要时设立独立的感观检验室和留样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
    5.3 车间隔离
    5.3.1 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以防止相互污染。
    5.3.2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准清洁及一般作业区)的区域,应予以隔离(如表1)。(按GB/T 18204.1-2000中的自然沉降法测定,各生产作业区空气中的菌落总数应控制在:每平皿菌落数(cfu/皿)一般作业区≤500, 准清洁作业区 ≤ 75,清洁作业区 ≤ 50。)
    表1 食品企业各作业场所的清洁度区分(注1)
    厂房设置 清洁度区分 空气菌落数要求(cfu/皿)
    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原材料处理场所空瓶(罐)堆放、整理场所内包装容器清洗场所(注2)杀菌场所(采用密闭设备及管路输送)密闭发酵罐外包装室成品仓库现场检验室其他相关辅助区域 一般作业区 ≤500
    加工制造场所非易腐即食食品的内包装室内包装材料准备室缓冲室其他相应的辅助区域 准清洁作业区 ≤75 管制作业区
    易腐即食食品最终半成品的冷却和非密闭贮存易腐即食食品成品的内包装室微生物接种室其他相应辅助区域 清洁作业区 ≤50
    注:1.专业规范有规定的,以专业规范为准;2. 内包装容器清洗场所的出口应设在管制作业区内。
    5.4 厂房结构
    5.4.1厂房应用适合的建筑材料建造,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和保持清洁,并能防止原料、半成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害虫的侵入、栖息、繁殖等)。
    5.4.2为防止交叉污染,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各通道应装有空气幕(即风幕)或水幕、塑料门帘或双向弹簧门。不同清洁区之间人员通道和物料运输应有缓冲室。
    5.4.3 车间内如有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应避免污染附近的食品及食品接触面,并有安全设施。
    5.5 安全设施
    5.5.1 厂房内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和漏电保护系统,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
    5.5.2 高湿度环境使用的插座和电源应具有防水、防潮功能。
    5.5.3 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消防法规要求。
    5.5.4 必要时,在适当且明显的场所设置急救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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