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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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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Verdana>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出差<BR>【案情】<BR>2011年3月,何先生入职深圳一家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月薪8000元。2011年7月份,公司接获一个外地项目,一家山西太原的企业向何先生的企业提出购买意向,要求科技公司能研发一套软件,用于生产上的作业流程处理。购买标的高达300多万。于是科技公司成立了一个项目组,经双方多次谈判,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成交价格270万,科技公司成立项目组(共5人),进驻太原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9个月内,完成系统的研发、调试、上线、投入生产等。<BR>何先生成为项目组的一员。然而,何先生的妻子坚决不同意何先生调离深圳,跟何先生大吵大闹。何先生经过考虑,于是向公司提出不同意派驻太原的决定。要求留在深圳。公司拒绝何先生的要求,认为这是公司的合理用工安排,何先生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对何先生作出相应处罚。双方协商无果。项目启动后,何先生并没有按公司要求到太原,对项目造成较大的影响,有可能影响工期完成,科技公司有可能因此向太原企业承担每天3万元的违约金。公司老总对此非常生气,于是要求人力资源部辞退何先生。<BR>何先生不服,跟公司交涉,认为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深圳,而公司无权要求他长期派驻太原。而公司认为这是出差,员工应当服从企业的安排,何先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规章制度。双方协商无果,遂何先生将公司告至劳动仲裁委员会。<BR>【分析】<BR>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BR>关键词:常驻工作地,临时职务、临时性<BR>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BR>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BR>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BR>长期出差,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BR>本案中,深圳科技公司要求何生派驻太原,时间为9个月,9个月是否属于临时性?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合理的角度考虑,9个月肯定是属于较长的时间,属于长期性质。按上面的分析,涉及到一个问题,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应当按劳动合同变更来处理。<BR>因此,何先生可以拒绝企业派驻去太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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