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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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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厂房设施卫生
  6.3.1 厂房及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经常做适当的维护,以保证食品免受污染。
  6.3.2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及良好维修,厂房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予以修补,地面不得有破损或积水。
  6.3.3 原料处理间、加工车间、厕所等(包括地面、水沟、墙壁等),应及时清洗,必要时予以消毒。
  6.3.4 作业中产生的蒸汽,应以有效设施及时地排至厂房外。
  6.3.5 灯具等外表面,应定期清扫或清洗。必要场所如有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装防爆、防潮灯具。工作人员应随时整理自己的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6.3.6 冷(冻)藏库内应经常整理、整顿、保持清洁,且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并避免地面积水等影响储存食品卫生的情况发生。
  6.3.7 加工作业场所及仓储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栅栏或扑虫灯等)防止或排除有害动物。
  6.3.8 厂房内若发现有害动物存在时,应追查来源、杜绝其来源,但其扑灭方法应以不致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
  6.3.9 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食品等场所内,应在适当地点设有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一次性使用者除外)、可密盖(封)的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1次)搬离厂房。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处理废弃物的机械设备应于停止运转时立即清洗消毒。
  6.3.10 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置非即将使用的原料、内包装材料或其他不必要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6.3.11 厂房设施,在正常情况下按规定进行维修与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6.3.12 生产过程的检修维护,必须加强隔离保护措施,防止灰尘等污染食品,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清洗,不得有残留物品,在包装、调味料配合调味工作期间不得使用化学胶水、焊接等影响食品卫生的工作方法对设备进行维护。
  6.4 机器设备卫生
  6.4.1 用于制造、包装、储运等的设备及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作业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
  6.4.2 所有食品接触面,包括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尽可能时常予以消毒,消毒后要彻底清洗,以免残留的消毒剂污染食品。
  6.4.3 每班收工后,对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进行彻底地清洗消毒,必要时在开工前再清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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