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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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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2.5 冷(冻)藏库,应装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器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应装设自动控制器或可警示温度异常变动的自动报警器。
  4.3.12.6 冷(冻)藏库内应装设连接监控部门的警报器开关,以备作业人员因库门故障或误锁时,能够与外界联络并取得协助。
  4.4 机械设备
  4.4.1 设计
  4.4.1.1 所有食品加工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尽可能易于拆除),并易于检修。应有使用时可避免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混入食品的构造。
  4.4.1.2 食品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减少食品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聚积,使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减至最低限度。
  4.4.1.3 设计应简单,且为易排水、易于保持干燥的构造。
  4.4.1.4 储存、运送及制造系统(包括重力、气动、密闭及自动系统)的设计与构造,应使其能维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4.4.1.5 在食品制造或处理区,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其构造应能易于保持清洁。
  4.4.1.6 应注意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如设置安全栏、安全护罩、防滑设施等。
  4.4.1.7 各种设备的管道应明显区分,且不宜架设于暴露的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的上方,以免造成对食品的污染;食品输送带上方若有管道时应安设输送带防护罩等设施。
  4.4.2 材质
  4.4.2.1 所有可能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与用具,应由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造,同时应避免使用会发生接触腐蚀的不当材料。
  4.4.2.2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可使用木质材料,除非可证明其不会成为污染源者方可使用。
  4.5 辅助设备
  4.5.1 供水设施
  4.5.1.1 应能保证工厂各部所用水的水质、压力、水量等符合生产需要。
  4.5.1.2 各种与水直接接触的供水管道、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异味、防腐等的材料制成。
  4.5.1.3 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入导致食品污染。
  4.5.1.4 使用非自来水者,应根据当地水质特点增设水质净化设施(如沉淀、过滤、除铁、除锰、消毒除菌等),以保证水质符合GB 5749。
  4.5.1.5 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与食品制造用水的管道系统间,应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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