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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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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厂区内任何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不得有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其他污染物泄漏等有碍卫生的情形发生。
  4.2.3 厂区及临近区域的空地、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或绿化,防止尘土飞扬、积水。
  4.2.4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划分明显并有隔离设施;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焚化炉、锅炉、废水处理站、污物处理场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4.2.5 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4.2.6 厂区四周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cm
  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建造。
  4.3 厂房及设施
  4.3.1 厂房及车间配置与区划
  4.3.1.1 厂房、不同功能作业区域及区域内设备应依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地配置。
  4.3.1.2 不同作业区域应加以有效隔离(墙或隔离材料装置),并至少应有下列作业区域:原材料仓库,配料车间(用于膨化用原料、辅料配合),调料室(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成品仓库,车间管理室,品管(检验)室,更衣室,厕所。根据各膨化工艺、原材料等的不同,还须增加相应的作业区域与设施。
  4.3.1.3 各作业区域之间,不同生产线之间及生产线与墙壁之间,应有规划的作业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即要考虑安全卫生要求,又要考虑工作需要(如原材料运送、清洗、消毒),以防止布局不合理导致人流与物流拥挤、混乱,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4.3.1.4 检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检验室大小应根据生产品种、规模等设置,但必须有下列功能区域:微生物检验室(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理化检验室(水分、蛋白质、淀粉、酸价、过氧化值、重金属及水质等理化检验)。
  4.3.1.5 生产区应有足够的空间大小,生产车间(含包装间)人均占地面积(除设备外)不应少于1.5m2,最高机械设备距屋顶的间距应考虑安装及检修的方便。
  4.3.2 厂房建筑要求
  4.3.2.1 厂房宜采用封闭式设计,防止外界有害动物、灰尘等进入。
  4.3.2.2 所有厂房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保持清洁,且应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灰尘沉积等)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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