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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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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6.3 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其材质宜为不锈钢)应便于拆下洗刷。
  4.3.6.4 窗户若有窗台则应高于地面1m以上,且台面应向内侧倾斜45°。
  4.3.6.5 生产车间墙壁应用白色或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无异味、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m的平滑墙裙。
  4.3.7 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4.3.7.1 工厂在下列区域必须有足够的洗手、清洗、消毒设施:车间入口应设置靴、鞋消毒池或同等功能的清洁鞋底设备(设置靴、鞋消毒池时,若使用氯化合物消毒剂,其余氯浓度应保持在200mg/kg以上)、空气枪(拂身上灰尘);调味料配合室、内包装室、膨化车间、冷库、原物料库入口应设洗手、消毒、烘手设施,包括设备、工具、地面清洗设备。数量应与员工数量相匹配。
  4.3.7.2 洗手、消毒设备应包括:洗手消毒用的洗手器、净手器、烘手器、清洁液缸、脚踏式或电眼式水龙头。
  4.3.7.3 洗手消毒清洗设施必须注意其本身卫生要求,如洗手设施的排水须防逆流,防有害动物侵入,防臭味产生,洗手台等构造应不易藏污纳垢。
  4.3.7.4 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标示,这些标示应张贴或悬挂在洗手设施附近。
  4.3.8 厕所
  4.3.8.1 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积垢且其表面可供清洗消毒的材料,厕所应采用冲水式,蹲位数量应与员工数相匹配。
  4.3.8.2 厕所门至少应采用常闭式弹簧自由门,且不得正对食品生产区、存放区,但如有缓冲设施及排风设施能有效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
  4.3.8.3 在厕所门户附近须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4.3.8.4 厕所应设有效排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门窗应设置不锈钢或其他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
  4.3.8.5 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4.3.9 更衣室
  4.3.9.1 更衣室应设在生产区入口附近,并独立隔间;更衣室大小应与生产员工数相适应;男女更衣室应分开。
  4.3.9.2 更衣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良好。
  4.3.9.3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
  4.3.9.4 更衣室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以便员工更衣之用,并应备有可照全身的更衣镜。
  4.3.10 采光、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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