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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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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0.1 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Ⅳ级,质量监控场所(如灯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10lx,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
  4.3.10.2 照明设施以不安装在食品加工生产线上有食品暴露的正上方为原则,否则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以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4.3.11 通风、除湿、空调设施
  4.3.11.1 在有臭味及气体(蒸汽及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当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油炸机上必须安装排烟罩,并对油烟、水蒸气有足够排除能力,以防油滴回滴,油烟机入口应安装易于清洗的耐腐蚀网罩;挤压膨化机、烘焙膨化机四周因产生大量的热能及水蒸气,在其上方应装强力排风设施;其他需要蒸煮作业的机械上方宜装设通风排气设施;所采用的排风设施均应有防停机倒灌装置;原料调配室,调味料配合室因产生粉尘,也应相应安装排风设施。
  4.3.11.2 内包装车间,调味料配合室因其食品易吸潮性,宜装设除湿机、空调设施。
  4.3.11.3 设施的出入口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装置,排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在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并易于拆下清洗。
  4.3.11.4 仓库、厕所、更衣室、生产车间内的空气调节,如使用进排气设施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应控制从高清洁区向一般清洁区流动,以防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
  4.3.11.5 膨化车间因有大量热源,在工作人员位置应铺设冷气吹出口,其吹出的空气应能经过中效以上的净化处理。在内包装车间应装设冷热空调和空气净化装置,保证作业环境条件良好。
  4.3.11.6 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无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均应保证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
  4.3.12 仓库
  4.3.12.1 应依据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等性质不同区分储存场所,必要时应设有冷(冻)藏库。
  4.3.12.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同一仓库储存性质不同物品时,应适当隔离。
  4.3.12.3 仓库构造应能使储存保管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最小程度,并有防止污染的构造,且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其大小应足以使作业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4.3.12.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并使储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0cm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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