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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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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 废弃物存放
  4.5.2.1 废弃物存放场所应有使不同类别(易腐化的食品下脚料、可燃与不可燃废弃包装材料等)的废弃物隔离的设施,以便分别进行处理。
  4.5.2.2 废弃物存放场所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且位于生产区及生活区的下风向。
  4.5.2.3 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便于清洗消毒。
  4.5.3 废水处理站
  4.5.3.1 在无城市下水道地区必须设置废水处理站,以使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的规定,以防止污染食品厂周围环境。
  4.5.3.2 废水处理站入口应增设过滤、油水分离装置,以便对废水进行处理;出口应防止有害动物进人。
  4.5.3.3 废水处理站废弃物按4.5.2要求处理。
  4.5.4 锅炉房
  4.5.4.1 锅炉房应设置在生产区、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膨化食品工厂宜不采用燃煤锅炉,以防止烟尘、有害气体对生产区、生活区的污染。
  4.5.4.2 各种蒸汽管道应采用无毒、防腐材料,以防污染蒸汽品质,造成对食品污染。
  4.5.4.3 锅炉用水应符合GB 5749及GB 1576必要时应增设除氧、除硬设施。
  4.6 品质管理设备
  4.6.1 工厂应具有足够的检验设备,以便能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
  4.6.2 工厂应必备下列设备:1/10000分析天平、pH测定计、精确度1℃的数字显示温度计、油脂分析检测设备、超净台、水分测定装置。
  4.6.3 化验室中应有满足使用要求且便于操作之试验台、架、药品柜、通风柜、供水、洗涤设备、干燥设备、称量设备等。
  4.6.4 对每一需要计量的温度、湿度、压力、重量、时间等控制点,其相应控制环节应具有足够、准确的计量设备,如各种温度计、湿度计、真空表、磅秤、各种天平、压力计(蒸汽压、瓦斯压、水压等)、时钟或定时器等。
  5 机构与人员
  5.1 机构与职责
  5.1.1 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及其他各部门均应设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专门负责原料处理、加工及成品包装等管理工作。品质管理负责人专门负责原材料、加工过程中及成品规格与品质标准的制定与抽样、检验及品质的追踪管理等工作。卫生管理负责人负责厂内外环境及厂房设施卫生、人员卫生、生产及清洗等作业卫生及员工卫生培训等。
  5.1.2 食品厂必须建立一级(直属工厂最高领导)品管机构,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
  5.1.3 品管部门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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