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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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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
申请产品认证注册的组织。
2.      持证人
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
注:取证前称为申请人,取证后称为持证人。
3.      制造厂/制造商
实施质量体系,控制认证产品制造的组织。
4.      制造场所/生产地点
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检验以及使用认证标志的地点。
5.      工厂
制造商自己拥有的或受制造商雇佣委托其进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是制造厂/制造商和制造场所/生产地点的统称。
6.      关键件
直接影响整机(车)产品认证相关质量的元器件、材料等。通常,这些关键件可以作为独立的元器件供货,并可按相关的独立元器件标准进行检测和认证。是关键零件、部件和材料的统称。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附件《关键零部件清单、检测依据的标准和随整机试验送样数量》中列出。
7.      供应商
对生产认证产品的工厂提供元器件、材料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8.      过程控制
指从关键元器件、材料的采购,直到加工出成品的全过程中对半成品、产品的质量进行监视、修正和控制的活动。
9.      过程检验
在过程控制中对关键元器件、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规定参数进行的检测和验收。
10.  例行检验
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产品的关键项目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后除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一般不再进一步加工。
11.  确认检验
作为质量保证措施的一部分,为验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由工厂计划和实施的一种定期抽样检验。是经例行检验之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12.  校准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的赋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13.  检定
通过测量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规定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一组确认。
14.  溯源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可能性或过程。
15.  运行检查
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的功能性检查,以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通常让检验仪器设备在预先选定的工作条件下运行来实现。
16.  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消除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行动。
17.  纠正措施
对于已出现的不合格消除其后果以及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活动。
18.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设计、结构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方面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的程度。
二、要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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