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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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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对不合格品进行返修后应再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1.7       确认检验
与第三章的"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中的审查要点结合起来讲解。
审查重点是:
l      工厂是否制定了确认检验的程序;
l      规定的确认检验项目、技术内容、方法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
l      抽查确认检验的报告或记录;
l      如果是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该机构应符合ISO/IEC 25导则或ISO/IEC 17025的要求,技术能力应能承担确认检验项目;
l      如果是由工厂检验机构进行的确认检验,应在现场重点了解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的配备及校准,试验环境等。
l      工厂在安排确认检验时,样品型号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批量代表性和型号代表性。可能的情况下,应考虑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
l      确认检验所用的标准应是认证用的国家标准。但是,对于国外的工厂,也可以使用与国家标准相应的国际标准(包括以国际标准转化成该国的国家标准),只要试验项目和试验条件技术上等效即可;
l      确认检验是工厂质量管理措施。因此,审查时不是进行现场确认检验,而是进行以下工作:
u      检查确认检验计划;
u      查看确认检验报告;
u      核对确认检验项目和标准;
u      检查对确认检验中出现的不符合项
u      是如何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的;
u      检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
u      确认检验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l      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可能还没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安排确认检验。这时,可以重点检查工厂是否编制了确认检验程序并做出确认检验计划安排。
1.8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与第三章的"6.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中的审查要点结合起来讲解。
审查重点是:
l      文件审查,包括查阅校准计划,审查自校准的有关规定,抽查仪器设备档案,检查校准证书或校准记录等;
l      在仪器设备使用现场对校准状态标签进行检查,看是否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情况。当发现有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时,应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u      如果查看校准记录说明已经校准,只是由于疏忽,忘记更换标签或笔误,需提醒工厂注意;
u      如果经核实,确实是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应查阅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利用各种方式判断可能会对认证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造成的后果,开具不符合项;
u      如果仪器设备超过校准有效期的现象比较严重,或完全失控,检查员要考虑该要素的控制是否有效。必要时,可扩大抽样,以判断其是否构成严重不符合。对待这种情况应慎重,一定要有足够的客观证据方可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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