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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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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批量生产,产品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中国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制定的补充技术条件。第六条 申请方质量体系符合现行有效的GB/T19001或GB/T19002标准和认证委员会制定的审核大纲的要求。                                   第三章 认证程序第七条 认证申请  凡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申请方须填写质量认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寄(送)中国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申请方同时申请二个以上(含二个)产品质量认证,须按不同产品分别填写申请书。 中心接到申请方申请后与申请方签订认证合同。第八条 材料审查  中心收到申请书和附件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合格者,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初审不合格者,发出初审不合格通知书,并指出不合格项,申请方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进行审查。当申请方有预审要求时,可安排预审。当中心认为有必要对申请方初访时,可在现场审查前进行初访。第九条 现场审查 (一) 中心相关专业部组织审查组对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方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组由国家注册审查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审查组人数和现场审查时间视申请方规模、产品类型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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