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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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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请认证条件第三章 认证程序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第五章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第六章 认证后的监督与复评第七章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与撤销第八章 投诉、申诉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国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开展产品质量认证的所有建材产品。第三条 中国水泥房建材料产品质量认证采用的认证制度为认证前从申请方仓库抽样检验和对申请方的质量体系审查以及获准认证后的供方工厂现场抽样检验和质量体系监督审查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申请认证条件第四条 申请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商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获得全国工业产?quot;生产许可证",申请认证产品须与"营业执照"、"商标"、"许可证"一致。第五条 申请认证产品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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