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食品安全 >> 饮品厂产品质量检验程序 第3页

饮品厂产品质量检验程序

最近更新: | 人气: 10286


3.1.2各车间设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工序质量和瓶装饮用水质量检验工作。

3.2质量检验科的职责范围

3.2.1负责对外购材料的入厂检验工作

3.2.2负责从原材料开始到瓶装饮用水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以确保瓶装饮用水质量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3.2.3负责质检全过程的计量、理化工作。确保本厂量值的准确、统一,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2.4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瓶装饮用水以考察检验工作质量、评价瓶装饮用水质量水平,如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将抽查结果向厂长室报告。

3.2.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抽样检验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检验报告,以备销售部门索取。

3.2.6负责全厂不合格品的统计工作。

3.2.7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售后反映情况、质量信息收集,做到迅速反馈。

3.2.8负责对顾客提出的意见,来信情况反映、电话或向有关部门的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2.9负责对各级优质产品的评定提供检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2.10参加新产品的开发、工艺审查工作。对新产品鉴定作出有关试验、检验报告。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向厂长有建议权。

3.3 质量检验人员条件、权限与责任

3.3.1质量检验人员的条件

a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根据质量检验工作岗位,工种及复杂程度的不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的文化程度应适应开展工作的需要。

b熟悉瓶装饮用水生产情况:身为专职瓶装饮用水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或了解瓶装饮用水的生产的有关情况,熟悉瓶装饮用水生产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

c责任心强: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强、大公无私、认真负责的态度,遇事要耐心,宣传质量标准,为厂把好质量关。

d身体健康:必须经体检合格。

  e必须持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3.2 质量检验人员的权限

a凡外购原材料,经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不予以验收,不得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使用。

b入库时合格,使用时发现变质的原材料同样有权拒用。

c在生产过程的检验中,发现有瓶装饮用水不合格,瓶装饮用水装运不规范、违反操作规程等质量问题,有权进行管理(提出返工重做或其它措施)。

d在生产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否则有权督促检查和通知停止使用。

3.3.3 质量检验人员的责任

a对外购原材料,未按规定标准检验验收或漏验、不验,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b由于检验人员错验、漏验或不验而造成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质检科长应负领导责任。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3750/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