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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厂车 间 卫 生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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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要求适用于瓶装饮用水各生产车间。

2.职责

2.1办公室对本要求的内容归口管理,指导并且监督、检查各车间的实施情况。

2.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要求的规定。

3.要求:八个方面

3.1水的要求:各道工序在使用水前应先打开水阀用目测、鼻嗅的方法检查水的清洁度,如发现水的颜色不清或有异味要停止使用并且向有关部门汇报。污水或废水及加工用水之间无交叉接触,并且作好《原水检测记录》。

3.2生产用水接触表面的清洁和卫生

3.2.1使用者应每天对使用设备具进行清扫或清洗必要时需进行消毒。

3.2.2  车间应每天在使用前对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并且清洁地面,中断后和必要时需进行清洗消毒,并且作好《车间卫生检查记录》。

3.3 生产用水加工者必须维护个人卫生清洁:如在开始工作之前、从工作台下来之后及受到污染时,要洗手;必要的预防以保护不受微生物的污染;进入车间不得佩带金银饰品及其他装饰物品,禁止在近处对着生产用水和设备吃东西,嚼口香糖,饮酒和吸烟等;将衣服和个人物品放在远离暴露生产用水和设备的地方。

3.4 手清洗、消毒和手巾的使用:手清洗、消毒是每位操作工必须养成的良好卫生操作习惯,使用的手巾(抹布)必须是清洁卫生,不得使用发霉、破烂的手巾用作工作手巾(抹布)。

3.5 防止污染物污染:车间应防止在加工过程中受化学、金属、污水或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在车间使用化学物品,检修设备、设施,清洗卫生后必须清理现场。以保护生产用水免受污染。

3.6 适当的标识:在使用杀虫剂、消毒液时应作好标识,遵照所有的相关规则,杀虫剂只有当生产用水和包装材料免于污染才能使用。

3.7 人员健康情况的控制: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有疾病或有裸露伤口或存在其他微生物污染源可能对生产用水和包装材料产生污染的生产用水加工者应远离此类操作。

3.8 害虫的灭除:在生产用水加工区域不应出现害虫。

一、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员工也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生产的工作,必须调离接触生产的岗位。

三、个人卫生要做到“五勤”:勤洗衣服、勤换被褥、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

四、上班时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金、银首饰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吸烟,灌装和容器清洗人员不得手表,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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