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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厂产品质量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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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职能,质量检验人员条件、权限与责任;从原材料采购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水质量检验工作。

2职责

2.1企业质量检验的职能

2.1.1把关职能。在原料形成瓶装饮用水的全过程,通过检验,挑出不合格品,使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实现把关职能;

2.1.2鉴别职能。根据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和工艺规范的规定,采用看称、化验等方法,对被检验原材料和瓶装饮用水作出鉴别,确定合格或不合格。

2.1.3预防职能。采用先进的检验方法、合理的检验方式,在生产过程中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2.1.4报告职能。把在进行检验工作中的数据、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分析,向厂质检科和生产厂长报告。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质量检验的机构设置

3.1.1在厂的直接领导下,设质检科,集中领导厂内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

3.1.2各车间设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工序质量和瓶装饮用水质量检验工作。

3.2质量检验科的职责范围

3.2.1负责对外购材料的入厂检验工作

3.2.2负责从原材料开始到瓶装饮用水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以确保瓶装饮用水质量达到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3.2.3负责质检全过程的计量、理化工作。确保本厂量值的准确、统一,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2.4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瓶装饮用水以考察检验工作质量、评价瓶装饮用水质量水平,如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将抽查结果向厂长室报告。

3.2.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抽样检验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检验报告,以备销售部门索取。

3.2.6负责全厂不合格品的统计工作。

3.2.7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售后反映情况、质量信息收集,做到迅速反馈。

3.2.8负责对顾客提出的意见,来信情况反映、电话或向有关部门的投诉等事项的处理,并作好记录。

3.2.9负责对各级优质产品的评定提供检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2.10参加新产品的开发、工艺审查工作。对新产品鉴定作出有关试验、检验报告。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向厂长有建议权。

3.3 质量检验人员条件、权限与责任

3.3.1质量检验人员的条件

a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根据质量检验工作岗位,工种及复杂程度的不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的文化程度应适应开展工作的需要。

b熟悉瓶装饮用水生产情况:身为专职瓶装饮用水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或了解瓶装饮用水的生产的有关情况,熟悉瓶装饮用水生产的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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